本文摘要:上高二的儿子在离家七八百米的地方死亡。
上高二的儿子在离家七八百米的地方死亡。死因不明。陈德能怎么也想不到,本来五一放假的,学校竟提前了三天。
就是因为学校违反规定提前放假,而且没有通知家长,娃娃才去参加同学生日聚会,在深夜骑车回家途中死亡。陈德能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,索赔22万。昨日,昆明中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。
校方坚持称无责:学校提前放假,已经向教育局备案,有权自行安排放假日期,放假前,已告知了所有的学生要注意安全。事件:高二学生回家途中蹊跷身亡16岁的小陈是禄劝民族实验中学高二的学生,学校离家大概有40分钟的脚程。去年4月28日晚上8点左右,小陈跟10多名同学一起参加同班同学的生日聚会,地点在禄劝县城一家KTV里。当晚10点半左右,参加完生日宴的同学尽兴而归,小陈在醉酒状态下骑着轻便二轮摩托车回家。
次日上午7点左右,当地交警在距离他家还有七八百米处,发现了小陈的尸体。蹊跷的是,肇事的摩托车却没有在现场,交警只是在事故现场提取了摩托车被撞后的一些碎片。交警怀疑摩托车撞到了路边高压电的铁塔上。
道路上没有监控,加之事故发生在夜间,没有目击证人,警方至今没有找到摩托车。事后,陈家认为只有两种情况:一是有人开车撞倒了儿子,肇事司机将摩托车拖走;二是儿子单方肇事,摩托车被路过的人骑走。
当地交警出具书面证据显示:小陈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,证据缺失导致事故的原因无法查清。4月28日,按照规定,娃娃应该在学校读书啊!同班的10多个同学为何还能一起到KTV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呢?悲痛欲绝的陈德能认为,学校擅自违反国家法定假日规定,将假期调整为4月27日至4月29日,并在4月26日晚自习后就开始放假,我们当天正好回老家去了,不知道学校提前放假无法监管孩子,否则我肯定把孩子一起带回老家的!随后,陈德能夫妇将学校告上法庭,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44万余元的一半,即赔偿22万余元。
一审:学校无责任禄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陈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醉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在禄大路屏山镇南村路段时,因颅脑损伤,现场死亡,存在损害后果。然而,小陈是在放假期间、在校外受害死亡,学校在2013年五一节放假前,已将放假情况上报禄劝县教育局。
法院认为,小陈是16周岁的高二年级学生,在2013年4月26日晚离校前,其所在班的班主任已经通知放假时间,要求学生打电话、发短信将学校放假情况通知家长,此事与小陈年龄、认知能力是适宜的,应当认定学校已履行了告知监护人的义务。法院表示,学校调整五一假期的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所以,学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遂驳回了陈德能夫妇的诉讼请求。一审宣判后,陈德能提起上诉。昨日,该案在昆明中院二审。
争议一:学校调整放假是否违反规定?学校提前放假的行为,违反了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,同时也违反了国家假日办的放假规定。昨日,陈德能说,正是学校擅自提前放假导致家长无法监管孩子,学校对孩子的死,应当承担过错责任。校方坚持认为:学校提前放假的事,在4月26日就写书面材料向禄劝县教育局上报备案,并得到了教育局的批复,才放假的,程序合法。
同时,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,可以根据自身的教学实际,实施相关的教学安排,包括放假安排。争议二:提前放假学校是否应告知家长?陈德能还提出,学校提前放假没有尽到对家长的告知义务,现在通信如此方便,学校提前放假,学校只需要打一个电话或者发个短信给我们家长,是很容易做到的。学校放假,没有法律规定校方有责任告知家长,校方称,学校在平时教育管理中,专门制定有学生放假离校前班级操作规程,要求班主任在学生放假前,要到班上做假期相关的安全教育宣传,与学生签订离校协议,并要求学生将放假情况告知自己的父母。
去年4月26日晚,小陈的班主任到班上做了相关工作,老师没必要逐一打电话通知每位家长放假时间。对此,陈德能反驳道:我的娃娃16岁,是未成年人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娃娃与班主任签订的离校协议没有法律效力。
学校还认为,小陈无证、醉酒驾驶,自身存在一定过错。学校出于道义,已经出了3万元、禄劝县教育局出了2万元补偿给了家长。陈德能反驳道:我承认娃娃有一定的过错,所以才要求学校承担整个事故的一半责任。
学校在这件事上,也有过错。对于学校的补偿,3万元精神抚慰金并不是过错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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